作者:曼陀罗 一、简析 1、本月,各试点城市官方陆续宣布正式落实“4+7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执行日期,医疗机构自执行日起需一律按照中选药品价格向患者销售,具体执行日期整理如下表: 2、2019年3月5日,上海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于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。非中选药品在2018年底价格与中选品种价格的差价不同,有不同的支付标准,总体以降低药价为根本,鼓励企业主动降价,趋同或低于中选药品价格。 目前,重庆、天津、辽宁等城市已作出具体调整方案。重庆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;天津则参照上海梯度降价结果及中选药品价格结果进行调整;辽宁对于未中选药品进行梯度降价,目前公布了125个品种的梯度降价结果。 3、从去年开始的“4+7”旨在降低药价,在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下各企业也在纷纷主动降价,尤其是部分价格本身高昂的抗癌药;本月,在《我不是药神》电影中的原型药品---格列卫,在多个省份主动申请了降价,100mg*60片的该品规,由原来的9998元下调至了7182元。 二、各省市招标动态汇总 小编仍对本月(3月)各省药品招标动态进行了汇总,供参考(截止至4月2日): 数据来源:药智数据 *声明:本文由入驻新浪医药新闻作者撰写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新浪医药新闻立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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